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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招生

关于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14:17:0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地病中心、大庆校区: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年度上岗招生资格认定及研究生招生目录编制工作,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出新的适当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采取学院资格审核及认定方式。由学校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等实际情况,划定基本上岗原则条件,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和认定导师申报材料,并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名单,将合格名单签字盖章材料上报学校,不合格名单不上报,对于学院或导师提供虚假材料经学校发现后将考虑适当减少该学院或导师的招生计划,文责自负。

二、参加上岗招生的导师须满足以下相应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2、符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哈医研教发[2013]6号)文件[见附件1]的要求,且已通过遴选为研究生导师的在岗在编人员;

3、热爱导师岗位,本年度无医疗或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等行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主动履行导师的职责和义务。

4、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者须为博士生导师,且作为在研课题负责人或国家重大项目在研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在研科研项目或中俄合作在研项目等,其在研纵向课题经费至少30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在研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优先)或在研横向课题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经费须在学校或学院财务账面查实,提供证明),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

5、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者须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有明确而稳定的业务方向,目前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继续分为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别,上岗要求各有侧重。

(1)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科学技术史、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检验诊断学、口腔基础医学、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医学、重症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用于硕士生培养的在研纵向课题经费3万元及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经费须在学校或学院财务账面查实,提供证明),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

(2)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在研课题,方可申请。

(3)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用于硕士生培养的在研课题经费3万元及以上,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临床工作者须具有一定临床实践能力且达到一定临床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无医疗或教学事故;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目前工作在教学、医疗和科研的第一线,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术学位)和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是两种类型。学术学位主要培养科研能力,专业学位主要培养本学科专业技术能力,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的导师由所在临床医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收专业学位。

(5)护理学专业的导师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可以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研究生。

(6)理学门类的神经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指导教师可同时兼招相应医学门类的医学神经生物学、医学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

(7)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应用心理、生物医学工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物理学等专业的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由所在学院推荐后报学校备案。

(8)我校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用于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使用,相关专业导师可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推荐后可兼职招生。

6、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2019年,海外兼职导师、外单位兼职导师仍可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上岗招生,不单独招生。

7、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仍然只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

8、本年度未参加学院级及以上导师培训者不予上岗招生。

三、所有申请上岗者必须填写相应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学位)[见附件2]、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学位)[见附件3]、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4][注: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且必须与提供的佐证材料完全一致(包括涉及名称、涉及起止时间、涉及排序、涉及部门等等),一一对应;无关材料不必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文责自负],填写完成后上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院需将复印件存档备案。

四、申请上岗的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校区、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其导师年度考核培训情况和目前承担的研究项目、研究经费、发表文章、在岗情况、任职情况、临床情况、教学情况、师德师风(含医德医风、学风教风、学术道德等)及身体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如发现与简况表不符信息,学校会将材料退回学院重填、重审,性质严重者直至取消学院招生计划。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导师当年招生资格,性质严重者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各学院请将符合上岗条件导师的佐证材料收齐,审核后留存到各学院备查,佐证材料保存至2019年6月后可自行销毁,部分合格材料学院也可留作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各学院将审核通过合格名单经所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和通过名单以纸质版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同时学院将审核通过者信息录入到硕士招生目录[见附件5]、博士招生目录[见附件6],连同硕士、博士简况表于2018年8月17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徐岩老师处。(其中附件5、6要求电子版,附件2、3、4要求纸质版即可,所有纸质材料都需签字盖章,包括导师本人的签字确认、教研室意见、学院意见等)

六、各学院所有上报材料文责自负,一经发现问题,学院负责解释。

七、所有附件均可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或学校办公网下载。

附件:

1、哈医研教发[2013]6号文件《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2、2019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学位)

3、2019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学位)

4、2019年申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6、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7、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8、部分学科专业对应的三级学科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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