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 > 正文

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

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上半年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15:52:0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地病中心、大庆校区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现状,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现就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调整如下:

一、论文指导及论文评阅

1. 各学院和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院将统筹做好202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

2. 对于能够按时完成论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和送审工作仍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流程进行。

3.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以提出延期提交论文的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学院应核实研究生的特殊情况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延期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和学校202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另行通知。

4. 硕士学位论文实名评阅采取网络通讯评阅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返回电子版学位论文评阅书即可,评阅书不再需要评审专家签名和专家所在单位盖章,评审专家详细填写电子版评阅人简况表

二、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1、因疫情对科研实验和学术论文投稿进度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答辩申请中,取消研究生投稿的学术论文需接收或发表才能申请答辩的条件限定,按照先答辩后审核的原则开展2020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

2、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需完成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学位论文需通过相关审核和同行评议等要求不变。

3、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如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学校有关要求,准予受理上会讨论其毕业及学位授予事宜;如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达到学校有关要求,暂不受理其毕业及学位授予事宜。

三、学位委员会

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考虑在6月和9月召开2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202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事宜,具体会议时间将依据疫情控制情况确定。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8日

黑ICP备05001970号  哈尔滨医科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