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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6年校企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6-05-28 18:08:24  作者:  点击: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院系代码

所在院系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导师姓名

研究方向

语种

学习形式

计划数

备注

002

公共卫生学院

专业学位

105300

公共卫生

李颖

营养与慢性病关系及多组学分析

英语

全日制

1

该项目依托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系列乳精深加工原料营养学与功能学研究

 、学习形式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该专项计划学制为4年。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医学相关专业及生物学或生命科学相关学科的硕士毕业生、本硕博生源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行政管理、企业优秀在职并已获得硕士学位生源。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经申请考核,成绩合格择优录取。

专项计划招生方式以“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

四、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家国情怀、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积极投身企业工作的使命感。服务企业发展需要,推动经济建设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申请条件及程序

    报考专业要求和各项材料要求需同时符合该简章要求和学校《哈尔滨医科大学招收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轮)》中报考各项相关要求,按本年度第二轮博士简章中时间报考并提交报考各项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心理测评。报名时间结束后,未完成心理测评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心理测评二维码如下:

录取规则

校企联合培养专项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总成绩(满分100)=导师面试成绩(满分100)*50%+综合考核成绩(满分400)/4*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将依次按照综合考核总分、科研潜质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该专项计划考核内容和要求均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招收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轮)》执行。

体检要求

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该专项计划学制4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政策。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标准按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申请博士学位条件须同时满足学校、学院和学科要求。

十一、监督机制

(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受理。

十二、其他

(一)未被录取者,可报考我校其他批次博士研究生,但英语水平考核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可再报考2026年度其他批次博士研究生。

(二)拟报考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但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可报名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国语考试,医学博士外语考试通过后再申请报考,具体报名事宜见附件4。

(三)考生须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招生工作进行到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入学等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等,务必认真填写,且在2026 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如 2026招生年度上级主管部门颁布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出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已被我校拟录取或外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本轮博士研究生。

(七)我校同一博士招生轮次,同一报名时间段内只允许报考一条数据!

十三、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6671349。

 

请考生随时浏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便了解最新信息,主页网址:http://yjsy.hrbmu.edu.cn/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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