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研教发【2018】32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9年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热烈欢迎获得2019年推免生资格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及申报专业条件
(一)接收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守纪律,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强,立志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发展服务;
2.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踏实,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综合素质高;
3.申报考生须已经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年级前30%之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或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自学能力、专业工作能力及实践能力较强;
5.所有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申报专业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我校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口腔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口腔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硕士研究生。
3.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护理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对应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麻醉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麻醉学专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重症医学专业学术学位研究生。
5.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药学、卫生监督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6.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申报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7.我校其他学科各招生专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毕业生源,可报考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物理学、人文医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或应用心理等专业,不可报考临床医学类各专业。
8.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只招收相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特别说明:普通全日制的口腔医学技术(含口腔修复工艺)、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医学检验(病理学方向)、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专业考生仅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9.上述所有专业推免生均可申报我校基础医学或生物学各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申报,我校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接收工作程序及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开展复试工作。
(一)9月28日9:00至9月29日16:00前,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复试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再受理。(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选择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及导师,每位导师每种学位类型只能招收一名推免生。如申报导师一种学位类型有两人(含)以上复试合格,学校将进行学科专业内调剂。哈尔滨医科大学只受理每名推免生网上填报的一个志愿。
(二)10月9日下午13:30-16:00,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外校学生需要提供外语考级证书或成绩单,并提供所在学校考试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所在学校本科成绩单原件,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到我校研究生学院A211室领取准考证。
(三)复试和拟录取
10月10日由研究生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也包括报考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科的专业学位考生)
复试为专家组面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
(1)外国语考核,满分30分;
(2)学术潜质考核,满分30分;
(3)专业知识考核,满分40分。
2.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一级学科所有学科的专业学位考生)
复试为专家组面试和实践操作考核结合形式进行,实践操作要求见附件,复试内容包括:
(1)外国语考核,满分30分;
(2)实践操作考核,满分30分;
(3)专业知识考核,满分40分。
3. 10月12日,经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参加导师面试。
4.复试及导师面试全部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四)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学校将统一向国家上报拟录取库。
三、在开展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451-86671349
四、其他说明
(一)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三)无故未参加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不予报到及注册学籍。
五、招生咨询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各类通知将第一时间发布在网站上,请考生及时关注浏览。
(二)咨询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徐老师,朱老师;传真:0451-87503167。
(三)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四)邮编:150081。
附件 实践操作考核项目名称列表及相关专业学位实践操作考核范围.doc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xls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