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地病中心、大庆校区: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年度上岗招生资格认定及研究生招生目录编制工作,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出新的适当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采取学院资格审核及认定方式。由学校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等实际情况,划定基本上岗原则条件,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和认定导师申报材料,并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上岗名单,名单需在学校办公网和各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将经过公示的导师上岗名单上报学校,不符合条件者不许上报,未公示导师不予上岗。对于学院或导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经学校核实后将减少该导师所在学院的招生计划,文责自负。
二、参加上岗招生的导师须满足以下相应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2、符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哈医研教发[2013]6号)文件(见附件1)的要求,且已通过遴选为研究生导师的在岗在编人员;
3、热爱导师岗位,本年度无医疗或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等行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主动履行导师的职责和义务。
4、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者须为博士生导师,且作为在研课题负责人或国家重大项目在研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在研科研项目等,其在研纵向课题经费至少30万元及以上或在研横向课题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经费须在学校或各学院财务账面查实,提供证明),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主持的国家自然基金2018年12月结题的项目作为本次上岗条件仍然有效,其他项目必须在研。
上岗博士生导师近三年(2017年及以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各专业为近五年,即2015年及以后)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
5、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者须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有明确而稳定的业务方向,目前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主持的国家自然基金2018年12月结题的项目作为本次上岗条件仍然有效,其他项目必须在研。上岗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和承担的项目类型可作为分配招生计划的参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继续分为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别,上岗要求各有侧重。
(1)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检验诊断学、口腔基础医学、重症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用于硕士生培养的在研纵向课题经费3万元及以上,科学技术史、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者在研纵向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上述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者,有在研横向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经费须在学校或学院财务账面查实,提供证明,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也可上岗招生。
(2)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主持在研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方可申请。
(3)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用于硕士生培养的在研课题经费3万元及以上,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临床工作者须具有一定临床实践能力且达到一定临床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无医疗或教学事故;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目前工作在医疗、教学第一线,能担负起实际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责任。
(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术学位)和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是两种类型。学术学位主要培养科研能力,专业学位主要培养本学科专业技术能力,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的导师由所在临床医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收专业学位。
(5)护理学专业的导师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可以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研究生。
(6)理学门类的神经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指导教师可同时兼招相应医学门类的医学神经生物学、医学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
(7)2020年起,应用心理硕士、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由于国家合格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2年内不招生。
(8)我校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用于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使用,相关专业导师可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推荐后可兼职招生。
6、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2020年,海外兼职导师、外单位兼职导师仍可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上岗招生,不单独招生。
7、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仍然只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
8、本年度未参加学院级及以上导师培训者不予上岗招生。
9、招收临床、口腔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有执业医师证和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招收临床、口腔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有执业医师证和主任医师资格。
三、所有申请上岗者由各学院负责材料填报及审核工作,填写完成后上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查。
四、申请上岗的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校区、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其导师年度考核培训情况和目前承担的研究项目、研究经费、发表文章、在岗情况、任职情况、临床情况、教学情况、师德师风(含医德医风、学风教风、学术道德等)及身体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如发现“简况表”(见附件2、3、4)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学校会将核实并根据情况减少学院招生计划。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导师当年招生资格,性质严重者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各学院请将符合上岗条件导师的佐证材料收齐,审核后留存到各学院备查,佐证材料保存至2020年6月后可自行销毁,部分合格材料学院也可留作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各学院将审核通过合格名单经所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在本学院网站和办公网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组织上岗导师填写“简况表”,请各学院将“简况表”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命名方式为“专业名称(有三级学科的需标明三级学科)-导师姓名”,同一导师如即招博士又招硕士可直接上报包含两个表的一个文件,纸制“简况表”签字盖章后留各学院备查。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哈尔滨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见附件5、6),包括专业名称、导师姓名、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信息,签字盖章后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述材料请上于8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徐岩老师处。
六、所有附件均可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或学校办公网下载。
附件:
1、哈医研教发[2013]6号文件《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2、2020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学位)
3、2020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学位)
4、2020年申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哈尔滨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6、哈尔滨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7、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8、部分学科专业对应的三级学科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