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志愿生源复试拟录取后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学院、学科及调剂计划数
我校各学院(中心、校区)、学科调剂招生名额数见后续调剂相关通知(分轮次持续更新)。
二、考生申请调剂的条件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202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可在两个及以上学科门类授学位的除外,如报考“077700生物医学工程”和“083100生物医学工程”可以互调,跨学科门类调剂的考生初试分数需要达到调入和调出学科进入复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所有调剂专业只招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我校初试科目为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专业,只接受初试科目为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考生调剂。其他限制要求详见研招网调剂系统。
4.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需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具体见下表:
学位类型 |
学科门类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政治、外国语成绩 |
业务课成绩 |
总分 |
学术学位 |
法学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40 |
60 |
321 |
教育学 |
0402 |
心理学 |
48 |
144 |
347 |
理学 |
0710 |
生物学 |
35 |
53 |
275 |
0777 |
生物医学工程 |
35 |
53 |
275 |
工学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35 |
53 |
264 |
医学 |
1001 |
基础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2 |
临床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3 |
口腔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7 |
药学 |
36 |
108 |
294 |
1011 |
护理学 |
36 |
108 |
294 |
10740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36 |
108 |
294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 |
41 |
62 |
332 |
专业学位 |
教育学 |
0454 |
应用心理 |
48 |
144 |
347 |
医学 |
1051 |
临床医学 |
50 |
160 |
310 |
1052 |
口腔医学 |
55 |
160 |
330 |
1053 |
公共卫生 |
36 |
108 |
294 |
1054 |
护理 |
36 |
108 |
294 |
1055 |
药学 |
36 |
108 |
294 |
1058 |
医学技术 |
36 |
108 |
294 |
5.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加分政策者,按其规定进行加分,加分分值只计入初试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通知参加复试及录取。
6.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三、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原则
1.调剂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参加调剂复试人数不低于该学院该专业研究方向接收调剂招生计划数的15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具体详见各轮次调剂通知。
2.根据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要求和调剂学科报考条件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筛选,然后按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调剂复试人数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如在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则均可参加复试。
四、不能参加我校调剂的限制条件
有下述第1-5条所述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我校的调剂复试,有下述第6条情形者不可申请调剂专业学位。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复试成绩无效。
1.我校复试合格已经拟录取的考生。
2.经过我校第一志愿或之前任一轮次调剂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3.已调剂到其他学校并确认被拟录取的考生。
4.履约期内或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
6.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满三年的人员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可申请调剂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五、调剂基本程序
1.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陆续发布各学院的学科计划缺额和申请条件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前仔细阅读我校官网发布的调剂相关通知。
2.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选择意向学科点击申请,每名考生每一轮次只能申报我校的一个志愿,申请一个调剂学科(如该学科有多个研究方向仅可选择一个研究方向),每一轮次调剂过程中申请调剂我校两个及以上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均视为无效数据,均不发送复试通知。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3.我校将分别公布每一轮调剂的截止时间和考生在调剂系统上进行确认接受复试的时间,过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前的资格审查。申请调剂的学院(中心、校区)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图像电子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未提交指定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复试成绩无效。
5.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需要进行心理测评。
6.复试的具体流程及时间由接收调剂学院另行通知。
7.复试成绩合格且录取成绩排名在该轮次本学院本专业研究方向调剂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确定为我校拟录取考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拟录取通知发布的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点击确认同意拟录取,逾期未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8.如某一轮调剂后仍有学科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继续发布信息,进行下一轮调剂工作。
六、调剂复试方式
1.调剂复试按考生所申请学院(中心、校区)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学位类型分组进行。
2.调剂复试方式详见报考学院要求,可为线下或线上。遵照“三随机”的工作原则和回避制度。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3.各学院(中心、校区)指定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如需线上考核会培训考生使用指定平台,指导考生设置主、副机位和模拟演练。
七、复试考核内容及时间
复试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应用能力、科研潜质、临床综合能力等,可结合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详见报考学院通知。
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八、调剂复试成绩应用和拟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分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调剂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单项成绩未达到学院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未达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当轮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参加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学校将依次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在本学院本专业研究方向当轮次调剂招生计划数内者确定为拟录取考生)。
3.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
九、考试诚信教育
考生必须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信守《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十、考生网络复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严格遵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令,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认定为复试违规,复试成绩记为零分,并依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考生安全提醒
各学院考试助理联系考生时都出具特定的标识,通过各自网站通知考生认真识别,各学院提供联系方式考生查询核对,提醒考生谨防受骗。
十二、监 督
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监察等部门,加强复试录取巡查监督,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考生提出的异议或申诉。考生对学院作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71349。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30322。
本工作办法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