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病中心、大庆校区、各学院、2020年秋季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学校2020年秋季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现就具体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盲评范围及份数
1、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3份;
2、延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2份;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办法见《关于2020年秋季研究生答辩前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不按此通知执行。
二、时间安排
1、拟申请答辩的博士、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9月11日前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办理评阅审查手续。申请盲评时可以不考虑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被录用,如在学校要求的申请答辩截止日期前(11月20日),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没有达到要求,则答辩申请无效,论文评阅结果一年内有效。
2、各学院研究生科应审核学位论文盲评材料,并于9月14日前将汇总后的合格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材料及费用要求
1、博士要求:
(1)盲评的学位论文应存储为PDF格式的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0MB,论文命名规则为“XXDM_EJXKM_学号_LW”,如:10226_100101_201601002_LW,注意: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英文大写;请研究生认真检查学位论文存储情况,避免文件损坏。
(2)论文内容应隐去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应删除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声明、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页、个人简历页和致谢页。
(3)其余所有书写规范及格式按《学位论文书写要求及模板》执行。
(4)研究生科还应提交《博士盲评学位论文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知情书》研究生科存档(模板见附件)。
(5)评审费用:暂不收取论文评审费。
2、硕士要求:
(1)盲评的学位论文应存储为PDF格式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评阅书应存储为WORD格式的电子版;
(2)论文及论文评阅书以论文题目命名并存储到一个文件夹上交,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例如:“201601002张雪”
(3)论文内容应隐去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应删除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声明、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页、个人简历页和致谢页。
(4)其余所有书写规范及格式按《学位论文书写要求及模板》执行。
(5)研究生科还应提交《硕士盲评学位论文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知情书》研究生科存档(模板见附件)。
(6)评审费用:暂不收取论文评审费。
四、评阅结果处理及相关要求
1、评审结果均为“A同意答辩”或“B修改后直接答辩”者视为盲审通过,研究生应根据盲审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修改情况,审核通过后可认定学位论文评阅合格。
2、评审结果同时包含“C修改后重新评审”和“D不同意答辩”或包含2份“D不同意答辩”者视为盲审未通过,取消研究生本次答辩资格,延期答辩,待补充完善学位论文后再申请评审。
3、评审结果中包含1份“C修改后重新评审”或1份“D不同意答辩”以及评审结果为2份或3份“C修改后重新评审”者(其他评审结果均为“A”或“B”),研究生和导师可以根据论文修改情况提出复审的申请,复审送审份数与原始评审结果中“C”和“D”的份数一致,复审专家原则上为原评审专家,复审结果均为“A”或“B”者视为盲审通过,否则视为盲审未通过。
需要复审的学位论文应于2020年11月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安排论文复审,但由于论文盲审周期较长,答辩审核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复审结果者将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延期答辩。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论文盲审工作,督促盲审未通过论文的相关导师和研究生认真修改、补充学位论文内容,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主管院长应约谈盲审未通过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形成约谈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相关导师和研究生的处理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盲评学位论文或论文材料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论文盲评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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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