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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更正的通知

时间:2014-08-14 10:59:00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及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录取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作如下更正: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特此说明,学校在报到时以此为标准收取。

哈医大研究生学院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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