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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30 08:59:0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地病中心、大庆校区: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有关文件的精神,我校将例行开展2016年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上岗招生资格认定及研究生招生目录编制工作,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做出重要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采取严格的资格考核及认定方式。学校视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分为免答辩组、答辩组。答辩组采取全校公开答辩形式进行。学校按学科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教师通过考核及认定上岗。

二、参加上岗招生的导师须满足以下相应基本条件

1、符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哈医研教发[2013]6号)文件[见附件1]的要求,且已通过遴选为研究生导师的在岗在编人员;

2、本年度无医疗及教学事故,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导师职责和义务。

3、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者须为博士生导师,且作为在研课题负责人或国家重大项目在研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在研科研项目,其在研纵向课题经费至少10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

4、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者须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目前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2016年,结合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将硕士研究生导师分为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别,上岗要求各有侧重。

(1)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药学、护理学、科学技术史、思想政治教育、中西医结合临床、口腔基础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用于硕士生培养的在研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符合免答辩条件者(见本通知第三条),可免于答辩。

(2)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在研课题经费累计≥30万元(含横向课题)的免答辩者,方可申请。

(3)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用于硕士生培养的在研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应为主持人,参与项目均不计入在内。临床工作者须具有一定临床实践能力且达到一定临床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无医疗及教学事故;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目前工作在教学、医疗和科研的第一线,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具体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术学位)和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是两种类型。学术学位主要培养科研能力,专业学位主要培养本学科专业技术能力,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的导师由所在临床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收专业学位。

(5)护理学专业导师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可以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研究生。

5、按照海外兼职导师学校隔年招生的原则,2016年将不参加招生上岗工作。

6、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不再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

7、不符合基本条件者不予上岗招生,无需上报。

8、符合基本条件,答辩未通过者不予上岗。

9、本年度未参加学院及以上导师培训者不予上岗招生。

三、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要求,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导师可免答辩直接上岗招生:

1、博士生导师上岗招生免答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即可免答辩):

(1)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及以上)在研课题[注: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等项目获批文件且以获批时间和截止时间为准];

(2)近三年(2013年及以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各专业为近五年)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注: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复印件];

(3)累计在研课题经费≥50万元(含横向课题)[注:均为主持项目,参与项目不计;以获批经费文件为准,需提供相关证明]。

2、硕士生导师上岗招生免答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即可免答辩):

(1)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及以上)在研课题[注: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等项目获批文件且以获批时间和截止时间为准];

(2)近三年(2013年及以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各专业为近五年)发表SCI收录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2篇[注: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复印件];

(3)累计在研课题经费≥30万元(含横向课题)[注:均为主持项目,参与项目不计;以获批经费文件为准,需提供相关证明]。

3、不符合免答辩条件,但符合导师上岗基本条件者可进行答辩,考核上岗,答辩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四、所有申请上岗者必须填写相应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学位)(见附件2)、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学位)(见附件3)、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4)[注: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且必须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一一对应;无关材料不必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文责自负],填写完成后上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五、申请上岗的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校区、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其导师年度考核培训情况和目前承担的研究项目、研究经费、发表文章、在岗情况、任职情况、临床情况、师德师风(含医德医风)及身体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如发现与简况表不符信息,学校会将材料退回学院重填、重审。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导师当年招生资格,性质严重者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各学院请将符合上岗条件导师的佐证材料收齐,审核后留存到各学院备查,佐证材料保存至2016年6月后可自行销毁。

六、各学院将审核通过者的信息录入到硕士招生目录(见附件5)、博士招生目录(见附件6),连同硕士、博士简况表于2015年7月7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朱研、徐岩收。(其中附件5、6要求电子版,附件2、3、4要求纸质版即可,所有纸质材料都需签字盖章,包括导师的签字确认)

七、学校审核后将组织全校导师上岗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所有附件均可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或学校办公网下载。

附件:

1、哈医研教发[2013]6号文件《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2、2016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学位)

3、2016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学位)

4、2016年申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6、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7、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8、部分学科专业对应的三级学科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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