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哈尔滨医科大学根据2013年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教育部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坚持全面考查,德、智、体等全面衡量;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2013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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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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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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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 315
| 42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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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 290
| 39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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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10]
| 290
| 38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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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照顾专业*中西医结合[1006]
| 275
| 36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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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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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名称
| A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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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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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不含临床医学照顾专业)、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105]
| 290
| 38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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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照顾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105126]
| 275
| 36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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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报到时间和地点
凡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包括推免生),请于2013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公共卫生学院楼A区阳光大厅报到。
四、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1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满两年者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
5、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见附件)。
6、报考临床学科的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审验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并交复印件(各1份)。
7、报考护理硕士的考生审验注册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并交复印件(1份)。
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研究生复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复试分为三部分,即专家组面试(含外国语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专业科目笔试(含外国语测试和专业课测试,其中外国语测试50分,专业课测试100分)及导师面试,外国语、专业课测试和专家组面试成绩均计入总分。
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一览表: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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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报到
| 公卫学院A区阳光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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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 报到时详见通知
| 专家组面试
| 报到时详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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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 8:30-11:3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校部指定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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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 13:00-16:00
| 日语、俄语考生听说能力测试
| 校部指定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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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 17:15-20:30
| 专业科目笔试(含外国语、专业课)
| 准考证上指定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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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宜
1、同等学力考生需在报到时确定加试的两门课程科目。
2、请考生经常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http://210.46.93.2/),查看有关复试和拟录取的公告和通知。
3、未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通过复试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待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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