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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时间:2013-06-08 10:26:00  作者:  点击:

一、报到日期:2013年8月27日,学校从早8:30—晚16:00在哈尔滨火车站安排接站。

二、报到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公共卫生学院A区一楼阳光大厅。

三、入学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在复试时未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者,报到时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考生编号后四位,否则不予报到。

四、党组织关系迁至黑龙江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团委,报到时交至报到处。(说明: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材料封好后可自带,入学后直接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党组织。)咨询电话:研究生工作部,0451-86630322。

五、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不转移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六、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缴纳培养费(9000元/年,分年度缴

纳),学生必须在报到时刷卡缴费(所持银行卡为哈尔滨医科大学统一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缴费,银行卡装在录取通知书信封内)。

七、自筹经费特困生确需贷款者,报到时提供村、乡、县三级证明或城镇街道社区证明,与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0451-86630322。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5000元。

八、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必须将档案调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邮寄人事档案者,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寄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徐岩老师收,邮编:150081”。如学生本人自带档案(必须密封,加盖公章),于2013年8月27日交至徐岩老师处,联系电话:0451-86671434。

九、入学时需带同一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备用。

十、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需经政治、业务和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十二、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学生公寓住宿要求:

1、研究生住宿以自愿为主(家住外地优先)。

2、学生公寓住宿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3、研究生在办理住宿时需准备一寸照片两张办理住宿卡。

4、研究生统一管理,要求购买备品,总计220元,包括:床单2条、被罩2个、枕巾2个、苫巾1条、暖瓶1个、盆1个。

(注:备品可自愿购买,但须与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要求一致)

十三、研究生落户须知:

1、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文件精神,省内生源考入我校的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生源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考生,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两张一寸照片于报到当天办理落户手续,所持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公民身份证件编号、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落户。

十四、请点击下载《哈医大2013级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婚育情况调查表》入学报到时交到研究生工作部。

十五、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材料于6月下旬左右一律以挂号信形式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哈医大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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