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2.复试工作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明确在招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复试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
4.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仅限无统一笔试情况)”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院、校区、中心(以下简称“各学院”)负责实施。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各学院负责人是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
4.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对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复议等事宜,组长为各学院党委书记。
5.各学院在规范复试程序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复试专家的专项培训,提高其学术评价能力,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6.各学院完成当轮次复试工作后及时发布考生复试成绩和最终排名及结果,复试成绩和结果复核无异议后及时上报学校。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各学院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各学院须在网站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2026年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位类型 |
学科门类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政治、外国语成绩 |
业务课成绩 |
总分 |
学术学位 |
法学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40 |
60 |
321 |
教育学 |
0402 |
心理学 |
48 |
144 |
347 |
理学 |
0710 |
生物学 |
35 |
53 |
275 |
0777 |
生物医学工程 |
35 |
53 |
275 |
工学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35 |
53 |
264 |
医学 |
1001 |
基础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2 |
临床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3 |
口腔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7 |
药学 |
36 |
108 |
294 |
1011 |
护理学 |
36 |
108 |
294 |
10740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36 |
108 |
294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 |
41 |
62 |
332 |
专业学位 |
教育学 |
0454 |
应用心理 |
48 |
144 |
347 |
医学 |
1051 |
临床医学 |
50 |
160 |
310 |
1052 |
口腔医学 |
55 |
160 |
330 |
1053 |
公共卫生 |
36 |
108 |
294 |
1054 |
护理 |
36 |
108 |
294 |
1055 |
药学 |
36 |
108 |
294 |
1058 |
医学技术 |
36 |
108 |
294 |
说明:
1.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以外,其他各专业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作为参加复试和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复试工作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考生首先须达到2026年我校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再依据我校复试通知中公布的各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比例不足120%的研究方向,按实际生源数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非整数的小数点后数值均进位整数计入,排名在限额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情况则均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具体调剂计划及复试人数以每一轮发布的调剂复试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考核由报考学院组织。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调剂复试方式由各学院自定。
3.复试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应用能力、科研潜质、临床综合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科主干课程,医学门类加试科目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小于60分者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由各学院组织,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要进行心理测评。
5.复试时间:3月27日-3月31日进行,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4月7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6.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录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7.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应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上报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哈尔滨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关于录取
1.录取总分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单项成绩未达到学院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未达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如在我校复试阶段出现复试成绩(或学院各项单科成绩)不合格,后续批次不得再申请我校调剂。如考生执意申请,此类调剂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不纳入相应复试名单。
2.同一学院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学校将依次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在招生计划之内者确定为拟录取考生)。
3.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
4.我校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定向协议》)并按时提交至研究生院。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 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7.体检: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体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关于调剂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我校将于当轮次调剂系统关闭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考生每一轮次只能有一个志愿报考我校,同一轮次调剂过程中填报我校两个及以上志愿的考生数据均视为无效数据,均不发送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同时申请调入专业初试成绩需达到我校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5)满足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6)参加我校调剂的考生均需要进行心理测评。
4.调剂工作安排:
(1)我校将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分批调剂,未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留有有效志愿的考生一律不接收调剂申请。
(2)调剂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进行网上确认复试通知操作,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学校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拟录取资格申请。
(3)调剂复试原则上4月上旬启动,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4)受我校调剂限制条件者,不能参加我校的调剂复试。
七、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关于招生计划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分配指标范围内确定各学科录取考生名单,超计划录取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通报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九、关于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
1.研究生院按要求在研究生院官网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监察等部门,加强复试录取巡查监督,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考生提出的异议或申诉。考生对学院作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71349。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30322。
本办法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如有同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不符之处及本文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