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位类型 |
学科门类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政治、外国语成绩 |
业务课成绩 |
总分 |
学术学位 |
法学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40 |
60 |
321 |
教育学 |
0402 |
心理学 |
48 |
144 |
347 |
理学 |
0710 |
生物学 |
35 |
53 |
275 |
0777 |
生物医学工程 |
35 |
53 |
275 |
工学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35 |
53 |
264 |
医学 |
1001 |
基础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2 |
临床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3 |
口腔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36 |
108 |
294 |
1007 |
药学 |
36 |
108 |
294 |
1011 |
护理学 |
36 |
108 |
294 |
10740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36 |
108 |
294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 |
41 |
62 |
332 |
专业学位 |
教育学 |
0454 |
应用心理 |
48 |
144 |
347 |
医学 |
1051 |
临床医学 |
50 |
160 |
310 |
1052 |
口腔医学 |
55 |
160 |
330 |
1053 |
公共卫生 |
36 |
108 |
294 |
1054 |
护理 |
36 |
108 |
294 |
1055 |
药学 |
36 |
108 |
294 |
1058 |
医学技术 |
36 |
108 |
294 |
1.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以外,其他各专业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作为参加复试和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3.申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加分政策,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招生计划
我校各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三、复试名单
考生首先须达到2026年我校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再依据我校复试通知中公布的各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比例不足120%的研究方向,按实际生源数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非整数的小数点后数值均进位整数计入,排名在限额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情况则均参加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进入我校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2。
四、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2026年3月27日及以后,具体时间地点见报考学院通知。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评,考生需在3月26日前完成心理测评,未参加心理测评者无法参加复试考核。心理测评二维码如下: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报考学院进行。
资格审查需以下材料:
(一)应届生
1.202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者,可提供考生编号后四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哈尔滨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要求本人签字,内容填写完整(见附件3)。
4.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见附件4)。
5.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6.政策性加分考生需出示加分政策相关证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加分政策申请书。
(二)往届生
1.202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者,可提供考生编号后四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哈尔滨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要求本人签字,内容填写完整(见附件3)。
4.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见附件4)。
5.往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证件上交报考执业医师者,可提供上交部门证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
6.报考临床、口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需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7.报考临床、口腔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非全日制生源、同等学力人员需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8.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满两年者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政策性加分考生需出示加分政策相关证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加分政策申请书。
以上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复印。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考核内容
1.由报考学院组织复试考核,详见报考学院要求。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由所报学院组织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询报考学院。
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另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每门科目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
1.复试时间
由报考学院组织,具体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八、录取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单项成绩未达到学院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未达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如在我校复试阶段出现复试成绩(或学院各项单项成绩)不合格,后续批次不得再申请我校调剂。如考生执意申请,此类调剂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不纳入相应复试名单。
录取成绩排名在报考学院该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之内者确定为拟录取考生。若考生录取成绩相同,学校将依次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九、复试成绩查询及查看拟录取名单
请各位考生复试结束后在报考学院查询复试成绩及结果,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7日。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该学院本专业本研究方向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依次递补。
十、研究生导师的确定
待硕士研究生录取(含调剂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在系统上进行师生互选工作。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每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生总数一般不超过3人。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须在复试结束后在报考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复试学院反映。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451-86671349
十二、其他事宜
1.请考生定期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y.hrbmu.edu.cn/),查看有关复试和拟录取的通知。
2.进入我校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我校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志愿复试。
3.通过复试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待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七月下旬)。
4.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