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病中心、大庆校区、各学院、2023年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学校2023年继续开展研究生答辩前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现就具体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盲评范围及份数
1、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3份;
2、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部分参加盲评,研究生院按比例随机抽取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2份;
3、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盲评份数为每人2份。
二、时间安排
1、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院于3月10日前确定抽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并通知各学院研究生科;
各学院研究生科应在3月14日前将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2、博士研究生
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3月9日前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办理评阅审查手续。申请盲评时可以不考虑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被录用,如在学校要求的申请答辩截止日期前(5月15日),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没有达到要求,则答辩申请无效,论文评阅结果一年内有效。
各学院研究生科应审核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并于3月13日前将汇总后的合格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材料及费用要求
1、研究生应上交盲评论文电子版和论文摘要电子版。
2、盲评论文应存储为PDF格式的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0MB,论文命名规则为“10226_学号_LW”,如:10226_201601002_LW,注意: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英文大写;请研究生认真检查学位论文存储情况,避免文件损坏。
3、论文摘要应存储为TXT文档,命名规则为“10226_学号_ZY”。
4、论文和摘要内容应隐去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应删除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声明、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页、个人简历页和致谢页。
5、其余所有书写规范及格式按《学位论文书写要求及模板》执行。
6、研究生科还应提交《盲评学位论文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知情书》研究生科存档(模板见附件)。
7、评审费用:暂不收取论文评审费。
四、评阅结果处理及相关要求
1、评审结果均为“A同意答辩”或“B修改后直接答辩”者视为盲审通过,研究生应根据盲审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修改情况,审核通过后可认定学位论文评阅合格。
2、评审结果同时包含“C修改后重新评审”和“D不同意答辩”或包含2份“D不同意答辩”者视为论文评阅不合格,取消研究生本次答辩资格,延期答辩,待补充完善学位论文后再申请评审。
3、下述情况可以提出复审申请:
(1)初审结果中包含“C修改后重新评审”,在3份初审结果全部返回且结果中不含“D不同意答辩”的情况下,研究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并提出复审申请。
(2)初审结果中包含1份“D不同意答辩”,在3份初审结果全部返回且结果中不含“C修改后重新评审”的情况下,研究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并提出复审申请。
(3)复审份数与原始评审结果中“C”或“D”的份数一致,复审专家原则上为原评审专家,复审结果均为“A”或“B”者视为盲审通过,否则视为盲审未通过,如初审和复审结果同时包含“C”和“D”或2份“D”,视为论文评阅不合格,取消研究生本次答辩资格,延期答辩,待补充完善学位论文后再申请评审;
(4)需要复审的学位论文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尽快安排论文复审,由于论文盲审周期不确定,答辩审核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复审结果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论文盲审工作,督促盲审未通过论文的相关导师和研究生认真修改、补充学位论文内容,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主管院长应约谈盲审未通过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形成约谈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相关导师和研究生的处理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1、未被抽取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论文需实名评审,评审份数为2份。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盲评学位论文或论文材料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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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