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 > 正文

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3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公共卫生专业学术学位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30 11:48:37  作者:  点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现将2023年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招生的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中各领域专业,医学硕士学位中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二、报名资格及要求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 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应是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只招收2014年后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其所在规培基地应位于黑龙江省内。

3.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申请人应是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医学相关学士学位,申请人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且工作单位位于黑龙江省内。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 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时间为20232月7日至2023225日。申请人应访问信息平台首页,注册新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选择哈尔滨医科大学并提交申请(具体流程以信息平台要求为准)。

2.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哈尔滨医科大学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学校通过平台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转为信息平台在册人员。已经在册的人员无须重复以上步骤(注:2016至2022年在哈尔滨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已经是在册人员,无需重新参加现场确认,直接登录系统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并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程序

1.所有在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信息平台,报名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科或两科报名)。报名时间以信息平台通知为准。

2.申请人必须选择在黑龙江省参加此次考试。

3.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在册人员登录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4.下载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以信息平台通知为准。

五、申请入学程序

1.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均合格的申请人应联系拟招生的导师拟招生导师须符合2023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上岗条件,申请人在导师同意接收后于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入学手续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2. 没有导师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在册人员身份并向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等待下一年度办理入学手续时继续联系拟招生的导师,导师同意接收后入学。(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记录在信息平台,申请人注销在册人员身份申请其他学校学位时,成绩保留,成绩是否有效请咨询拟申请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

3. 申请人的课程学习、科研训练、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相关安排见《哈尔滨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六、学费及其他

1. 申请学位按学年缴纳学费,课程学习按一年计,科研训练一至三年,按实际修业年限缴费。

2.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人9000元/学年。

3. 学位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4. 联系电话:86671349(研究生院招生办)

附件:

1、哈尔滨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适用于2023年报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

2、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报名的公共卫生专业学术学位的申请人)


黑ICP备05001970号  哈尔滨医科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