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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工作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02 14:01:00  作者:  点击:

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基本要求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应根据全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评估内容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附件1、2)。全校各学院、学科应相互配合,充分认识此次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审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评估材料,协调处理评估中的重要问题,向上级部门提交评估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承担自我评估日常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本文件中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附件1、2)以及教育部门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抽评要素(附件3)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工作,组织落实同行专家评估,并最终形成评估所需材料。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各学院应成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根据各学院学科优势等情况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的牵头学院,牵头学院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应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的最终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我校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附件8)。

四、评估方式及流程

评估采取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质量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完善评估体系及动员布置阶段

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召开评估工作动员会议,布置评估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各学院自我评估阶段

各学院组织全院范围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工作,按照全校自我评估工作要求上报自评材料,学术学位授权点按照二级学科(临床医学按照三级学科)开展自我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单独评估。

第三阶段:第一次整改完善阶段

各学位授权点总结学院自我评估阶段经验,并与其他学院开展交流学习,针对自我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第四阶段:全校自我评估阶段

牵头学院的工作小组组织相应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工作,牵头学院的学位授权点负责汇总全校本学位授权点材料,撰写自我评估材料并准备有关材料。学术学位授权点分别按照一、二级学科(临床医学按照三级学科)开展自我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单独评估。

第五阶段:同行专家评议阶段

牵头学院的工作小组组织相应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专家开展自我评估材料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每个学位授权点聘请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行业专家。如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第六阶段:确定自我评估结果阶段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阶段: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阶段

   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应该包含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各学位授权点的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领导小组负责将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五、评估周期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6年进行一轮,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等待国家主管部门随机抽评阶段。

   六、评估材料的准备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数据表

   2、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

   3、学位授权点自评打分表(各学位授权点按照相应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参照教育部门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抽评要素制定)    

   4、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5、其他材料:能体现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特色或成果的有关材料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

   自我评估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照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文件规定,国家主管部门随机抽评认定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和自动放弃学位授权的学位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附件:

   1、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2、哈尔滨医科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3、教育部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数据表

   5、哈尔滨医科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数据表

   6、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提纲)

   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

   8、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9、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情况表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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