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以自我评估工作为契机,全面总结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明确各学位授权点的主体责任,增强质量自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
1、问题导向。自我评估是诊断式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通过对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努力做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形成特色。鼓励各学院在保证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的基本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凝练学科方向,坚持特色培养,使培养的研究生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动态调整。在自我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建立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可上可下的良性竞争发展态势,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结构。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我校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包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具体参评情况和分工情况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审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评估材料,协调处理评估中的重要问题,向上级部门提交评估结果。
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教育部门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抽评要素》制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内容,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工作,并最终形成评估所需材料。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学院院长担任,各学院应成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根据各学院学科优势等情况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的牵头学院,牵头学院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应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的最终整理及上报工作。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院自我评估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
各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学院内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评估计划,完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完成自我评估并上报自评材料。学术学位授权点按照二级学科(临床医学按照三级学科)开展自我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单独评估。
2、改进提升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
牵头学院工作小组总结各学位授权点学院自我评估阶段经验,组织各学院学位授权点开展交流学习,针对自我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3、全校自我评估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牵头学院工作小组组织相应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制定学位授权点评估计划,组织学位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要求见附件),撰写自我评估材料并准备有关材料。学术学位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开展自我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单独评估。
4、同行专家评议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
牵头学院的工作小组组织相应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专家开展自我评估材料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每个学位授权点聘请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如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5、确定自我评估结果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学位点建设实际情况及社会人才需求情况,按照有关办法提出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的建议,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6、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
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应该包含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各学位授权点的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领导小组负责将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自我评估工作是对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次全面检查,关乎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应引起全校教职员工的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务必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将评估工作与人才培养的实际工作割裂对立,避免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2、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保证评估过程公开透明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过程公开透明,遵守程序,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评估材料真实可信,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