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后,不能补发。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现就具体补办程序准备材料如下:
1)由学生本人填写的《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证件如为损坏,请携带损坏的证书;证件如为遗失,需申请人书面承诺。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小2寸蓝底近期照片(如需同时补办学位证与毕业证,则为5张)及同一底版照片的电子版、承诺书连同补办申请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全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正常情况下在遗失申明日算起10个工作日后办好《毕业(学位)证明书》,通知本人凭身份证件来校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者,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毕业(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